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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方式,而民办幼儿园通常是按月收取。从明年春季开学起,公办、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将全部按学期收取。这是记者从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下发的《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中了解到的。
《办法》规定,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、代办费外,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助费、支教费等,也不得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,以开办实验班、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。幼儿园收取代办费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、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学具、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(仅限半托、全托幼儿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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